4月12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的《期刊出版形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规定,一个刊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期刊版权页记录的各个项目应完整。
此外,《规范》对期刊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期刊条码、期刊名称、期刊主要责任单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发行单位、总编辑、期刊出版标识(期刊编号、刊期)、版权页和期刊标识性文字也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7月,新闻出版总署开始依照该规范对全国期刊的出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