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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与舆论监督
    来源:《通讯员园地》2007年第4期   2008-02-03
 

在国土资源部11月19日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布置“督察整改第三阶段”工作时有一个细节引人注目:他强调要抓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并郑重表示,“还要请新闻媒体支持”,特别是立案查处的情况,并计划“由中央媒体与各地媒体曝光一批案件”。

过去一段时间内,涉及某部门某行业的工作,人们都注意请媒体参与,不过请媒体“助兴”讲好话的多。而今,由部委主要领导高调请媒体曝光各地在土地问题上立案查处的情况,也就是进行“揭短”,却不多见。

不过,国土资源部部长开掣一声“请媒体支持”,媒体就可以畅行无阻实施舆论监督职能吗?新近发生在河南郑县政府部门拒绝媒体对一宗土地问题采访的事情就令人看到在土地管理问题上舆论监督的艰难。

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记者为弄清河南郑县一宗农民土地被非法转卖的问题,于11月12日到郑县相关部门采访,处处碰钉子。比如,记者到郑县国土资源局出示了记者证说明采访意图时,工作人员便要求记者到当地宣传部门申办所谓“采访介绍信”,否则不能联系采访。可以说,像河南郑县不欢迎记者过问土地案件的事情在时下基层屡见不鲜。而今,徐部长坦言“查处土地违法问题难度大”恐怕媒体难以实施舆论监督也是原因之一。

某种程度上说,一些基层拦阻记者对土地案件的采访调查,无疑是在掩盖其土地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护基层局部利益。媒体只有站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站在全局的立场,才能正确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事实上,对待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需要有正常的心态。时下某些人对媒体的批评采取“叶公好龙”的态度已司空见惯,因此,媒体“揭短”能成为常态,关键是相关人对舆论监督要有平常的心态。

舆论监督能“一督风行”,关键要形成机制,即要有法律保障、有党政领导撑腰,有各方配合,有一系列可操作的制度措施,保障媒体客观采访,正确表达。十七大提出“依法保障公民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需要通过相应机制才能体现。而今,面对某些基层国土部门千方百计抵制媒体对土地问题采访,就令人们看到了舆论监督之艰难及建立相应机制之迫切。

(摘编自中国新闻网)

  (编辑:鲁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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