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美国烟业通讯网的消息,今年10月份,美国菲利浦·莫里斯烟草公司对洛利拉德公司提起诉讼称,洛利拉德公司在其卷烟包装上使用字母“M”为侵权行为,它侵犯了菲利浦·莫里斯烟草公司“万宝路”卷烟的商标权。
另据来自美联社的报道称,近日法庭对菲利浦·莫里斯烟草公司上诉一事进行公开审理,但洛利拉德公司在法庭上否认了菲利浦·莫里斯烟草公司的指控。洛利拉德公司的辩护律师称,公司早已于2007年2月份已就公司新出品的“M Newport Blend”卷烟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因此,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但菲利浦·莫里斯烟草公司的律师坚持认为洛利拉德公司在其卷烟商标中使用英文大写字母“M”是一种侵权的行为,并要求该公司停止“M Newport Blend”卷烟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