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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介绍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监管工作
  作者:  潘 跃   来源:《人民日报》   2008-05-29
 

如何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管,保证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给社会各界一本明白账、放心账?带着这些问题,记者28日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接收捐款主要有三条渠道,直接缴入中央财政专户

对于捐款的接收方式,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民政部接收捐款主要有三条渠道:通过银行向民政部捐赠账号汇款;通过邮局向民政部汇款;用现金或支票到民政部现场捐款。民政部收到捐款后,如果是现场捐款,可以当时开具发票和感谢信。非现场捐款,在接到邮局捐款或银行捐款到账后,财务部门将开具收据,并将收据寄送捐赠人。

民政部接收的每笔捐赠资金,都直接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具体程序是:民政部收到的捐赠资金,首先汇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凭民政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上缴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从银行汇款的捐款,经银行、民政部、财政部三个工作环节后,最终确认捐款收入,约需2—3个工作日;直接交支票和现金的,第二天即可确认捐款收入。

救灾捐赠统计渠道主要是:民政部本级、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外交部、国务院台办、港澳办。上述部门和单位每日12时前将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报送民政部。民政部每日将捐赠款物接受情况按照实际到账和承诺捐赠进行分类,各接受捐赠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接收情况进行审核。统计数据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部委托国务院新闻办统一发布。

对于捐赠物资,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为使救灾捐赠物资的接受和发运工作快速、有序,除红十字会、慈善会及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捐赠接受机构等机构接受捐赠物资外,民政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当地捐赠物资,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发运灾区。

款物商财政部门共同拨付,监察、审计跟踪检查

在谈到救灾捐赠款物的分配、拨付、发放时,该负责人说,下拨的依据主要有两点:一、定向捐赠按捐赠人提供的定向捐赠意向书;二、非定向捐赠按灾情和救灾需求,并适当考虑灾区经济条件和自救能力。

捐赠款物的下拨,由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共同拨付灾区,并进行社会公告。同时,监察、审计部门将跟踪检查。

捐赠资金下拨的一般性程序是:1.用款计划申请和审批。民政部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同意后下达用款计划。2.请款和拨付。民政部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向财政部报送拨款申请书。经审核确认,财政部向民政部基本账户拨付捐赠资金。民政部在资金到账后立即向受捐赠方(灾区)拨付。对于此次捐赠资金下拨,民政部与财政部、建设银行协商确定了快速缴拨流程,各部门每天即时电话通知,即时办理。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第一批拟分配使用资金于5月23日提出申请,5月24日下午5时前已实际下拨,总共只用了两天时间。

根据救灾捐赠款物实际到账和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情况,民政部门正制定使用规划,定期分批下拨救灾捐赠款物。在目前到账的捐款中属于定向捐赠的,民政部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尽快予以下拨。对于非定向捐款,主要用于灾区应急和灾民生活安排、灾民临时安置,以及后期的恢复重建。对于各地前期下拨使用的捐款,主要是用于拨付四川省及各地采购灾区急需的帐篷、活动板房、衣服、被子、食品等物资。

据了解,民政部已经将捐赠的大部分捐款共计12.4亿元,分别下拨四川9.4亿元(其中3.92亿元用于解决活动板房)、甘肃2.0亿元(其中1亿元解决活动板房)、陕西9850万元和重庆市150万元。

审计署已派员进驻民政部,社会举报有三个渠道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这次抗震救灾过程中,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注重关口前移,加强事中监督。监察局领导作为民政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全面了解民政部抗震救灾工作;有关人员作为救灾捐赠组成员,全程参与救灾捐赠的接受工作。 

5月20日,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局已进驻民政部,对汶川地震各项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工作将从以下五方面开展:一要通过审计,全面掌握财政专项拨款和国内外捐赠款物的实际情况;二要关注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制度,帮助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三要关注救灾款物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截留、转移挪用等问题;四要检查款物的收入、支出、管理、分配、使用是否合规、合理;五要总结、促进健全完善的应急机制和救灾款物监管的长效机制、办法。

审计结果将由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公布。

5月25日,民政部派人参加财政部纪检组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到四川实地对中央下拨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该负责人最后说,为了加强对中外各界捐赠的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民政部接受社会举报,主要有以下三个渠道:一是开通了网上举报;二是信访举报;三是通过热线010—58123382进行举报。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对接到的反映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问题的,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方法进行调查核实。

慈善组织可提一定比例工作费用,但须告知社会

民政部该有关负责人强调,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不能提取工作经费;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和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和项目运作费用,但具体比例应当告知社会。

民政部于2008年4月28日颁布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这是对救灾捐赠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在民政部网站公布的捐赠信息,只是按银行到账情况公布了捐赠者姓名(单位)和捐赠金额,以供捐赠者查阅所捐资金是否到账,也可以了解民政部总体已接收情况;此外,民政部还公布了第一批捐赠资金的分配(拨出)情况。

  (编辑: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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