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烟用丙纤丝束(滤嘴棒)(以下简称丙纤丝束(滤嘴棒))专项行动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形势依然严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是当前丙纤丝束(滤嘴棒)专卖管理的首要任务。”
7月24日,国家局、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烟用聚丙烯丝束(滤嘴棒)工作总结会。会上,国家局专卖司有关负责人以此作为为期两年的专项行动成绩的肯定,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此次会议标志着对丙纤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的专卖管理将由阶段性的专项打击行动转入长期性的日常监管。
专项打击,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烟用原辅材料的供应是卷烟制假赖以存在的重要前提。丙纤丝束作为制造卷烟的重要原辅材料之一,是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的专卖品,其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都必须纳入烟草专卖管理,严格依法组织生产和销售。目前,国内有32家企业持有丙纤丝束生产经营许可证。
然而,制售假冒卷烟活动的猖獗,让丙纤丝束生产经营一度陷入混乱。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丙纤丝束(滤嘴棒)行为,加强烟用丙纤丝束(滤嘴棒)专卖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卷烟制假,从2005年10月开始,国家局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丙纤丝束(滤嘴棒)行为的专项治理。
对于国家局的部署,各有关省级局高度重视。行动部署之后,各有关省(区、市)局、工业公司迅速行动,联合本省公安部门,组织卷烟工商企业分管物资工作的负责人、丙纤丝束(滤嘴棒)生产企业负责人、地市级局负责人,认真落实国家局相关的工作方案,成立由省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省工业公司、省公安厅、有关卷烟工业企业、地市级局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协调打击行动。抽调专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和驻厂监管组,对所有丙纤丝束(滤嘴棒)生产企业2004年以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检查。严格落实驻厂监管制度,及时进驻辖区内丙纤丝束(滤嘴棒)企业,对其生产、销售、库存等实行24小时监管。严格实行到货确认制度,对2005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期已到的丙纤丝束(滤嘴棒)准运证情况及时汇总统计,提供给收货方所在地省级局专卖部门进行到货确认。
为了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监管的效果,许多省级局对检查、监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使之熟悉丙纤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业务流程,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对检查、监管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工作程序。

打假人员清查非法生产的烟用丙纤丝束。(何娴 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专项行动中,公安部门与烟草部门协作、联合办案,各丙纤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与烟草部门的积极配合,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展开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有关省(区、市)局公安与烟草部门成立联合办案工作组,定期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经营丙纤丝束(滤嘴棒)案件,及时进行立案侦破。各丙纤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在整个专项行动中积极配合,主动整改问题,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经过两年的协同奋战,专项行动端掉非法生产销售丙纤丝束窝点4个、查获非法生产线10条、滤嘴棒成型机3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烟用丙纤丝束3100余吨(其中已查实1100余吨)、滤嘴棒348万支,抓获30名犯罪嫌疑人。
“专项行动发现并纠正了生产经营中的不规范问题,初步切断了烟用丝束(滤嘴棒)流入制假窝点的渠道,规范了烟用丝束(滤嘴棒)的生产经营秩序,探索了对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机制和方式,达到了开展专项行动的预期效果。”会上,国家局专卖司有关负责人为历时两年的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丙纤丝束(滤嘴棒)专项行动作出评价。
建章立制,探寻日常监管机制
然而,专项行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丙纤丝束(滤嘴棒)工作任务的完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专卖管理,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
目前,丙纤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的产能相对过剩。有数据显示,近几年各企业成品丙纤丝束(滤嘴棒)库存比较严重。有的企业经营困难,产品销售不畅,积压过多,迫于生存的压力,客观上很容易发生向无证单位或者个人非法销售丙纤丝束(滤嘴棒)的问题。不可回避的是,在端掉的制假窝点里,打假人员甚至还发现了某定点企业生产的滤嘴棒。
“有关企业要时刻牢记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决不能因为一时经营困难而铤而走险,否则,对违法经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会上,专卖司司长魏树琦的这番话是一种劝诫,更表现了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丙纤丝束(滤嘴棒)行为的决心。
卷烟打假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加强烟用丝束(滤嘴棒)专卖管理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做好长期作战准备,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烟用丝束(滤嘴棒)日常专卖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扎实细致的日常监管工作,使烟用丝束(滤嘴棒)专卖管理这一长期性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规范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卷烟制假活动。”魏树琦的话语掷地有声。
监管需要严格和清晰的定位。对于下一步工作,会议明确:一是对前段检查中未查清的问题继续深查,尽快彻底查清,继续做好丙纤丝束(滤嘴棒)到货确认工作;二是加强对烟用丙纤丝束(滤嘴棒)销售合同、准运证的监管力度,杜绝无合同、无准运证和超出准运证核定标准运输丙纤丝束(滤嘴棒)现象再次发生,要做到合同、准运证随货同行,一车一证;三是加强退、废丙纤丝束(滤嘴棒)的管理;四是根据前段检查、监管情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五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按照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研究处理意见,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发现企业或销售人员涉嫌向制假窝点倒卖丙纤丝束(滤嘴棒),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违法企业和涉案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生产经营问题严重的企业,国家局将视情节予以停产整顿,削减、取消生产计划,取消生产经营资格等处理。同时,结合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用丝束(滤嘴棒)行为和走私烟用丝束(滤嘴棒)活动的力度。
“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烟用丝束工作战果显著,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下一步,要坚持打击为管理服务,推动规范烟用丝束的生产经营;要积极落实案件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会上,公安部有关负责人的表态更让与会的专卖管理人员信心倍增。
“烟用原辅材料的供应是卷烟制假赖以存在的重要前提,只有釜底抽薪,切断向制假窝点倒卖原辅材料的渠道,才能有效遏制卷烟制假活动。因此,各地要大力整顿原辅材料的流通秩序,加强原辅材料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原辅材料行为,切断制假窝点原辅材料的来源,把这项工作作为卷烟打假的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好。”对于今后的工作,魏树琦如是说。
我们看到,无论是对于以往的烟机打假、卷烟纸打假,还是现今的丙纤丝束(滤嘴棒)打假,对于烟用原辅材料监管长效机制的探索已经开始,对于烟用原辅材料的日常监管也更加缜密、严格。那么,从源头上打击制造假烟违法犯罪活动能否取得更大成效,我们十分关注,也更加期待。
链接
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烟用丙纤丝束(滤嘴棒)专项行动成果回顾
2006年1月上旬,广东省普宁市端掉一地下非法生产烟用丝束窝点。
5月,江苏省射阳县破获了一起案件,现场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查获6条非法生产线、100多吨烟用丝束,案值超过200万元。
6月,江苏省大丰县侦破了“6·10”案件,抓捕了16名犯罪嫌疑人,查实非法生产销售丙纤丝束600余吨,并通过该案发现了涉及10省的案件线索。
6月,湖北省仙桃市破获了一起案件,查获1条非法生产线、400吨制假烟用丝束,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
11月,湖北省当阳市捣毁一非法滤嘴棒生产窝点,查获滤嘴棒成型机3台、滤嘴棒348万支、丙纤丝束39件。
12月,河南省成功侦破了江苏大丰“6·10”案件涉及河南的案情。已初步查明该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涉及江苏、湖南、安徽等7省11市的犯罪嫌疑人1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