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烟草资讯网>资讯中心>专题报道>2008年>烟草行业五年改革发展路>体制改革:持续走向深入>正文
  2006,改革向纵深挺进
  作者:  本刊记者 吕玉敏/文   来源:《中国烟草》2007年第1期   2008-03-16
 

岁月的更迭虽然只是一种记录时间的抽象符号,但在人们心中往往会成为某种象征和意义。回望2006年渐行渐远的身影,激情和感动涌上心头。

“产权改革”、“职能调整”、“两个十多个”、“公司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这些以往相对较为陌生的词语,在2006年一跃成为改革中的“主角”,似乎也在向人们昭示着这一年改革的分量。如果把行业的深层次改革比喻成一场“大戏”,那么,2005年只是撩开了戏台上大幕的一角,而在2006年,“大戏”已经“上演”。中国烟草的改革正在向纵深挺进。

产权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如果说2006年有什么让全行业铭刻于心的话,没有什么比“理顺产权关系”几个字更深刻了。

在过去的20多年里,烟草行业在坚持专卖制度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然而,由于资产关系没有理顺,出资人缺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权利不统一,行业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这也成为长期困扰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理顺产权关系成为行业改革不得不跨越的一个坎。

2005年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文件,这对于处在改革攻坚阶段的烟草行业来说,其意义无疑就是久旱逢甘霖,雪中送温暖。行业上下欢欣鼓舞,为之振奋。

得益于政策上的推动优势,烟草行业的产权改革迎来了春天。2006年,理顺产权关系的工作自上而下、紧张而有序地向前推进。新年伊始,国家局就下发了《理顺烟草行业国有产权实施方案》,方案中对理顺行业资产管理体制、实施国有产权划转的范围、内容、日期、方式等作了具体部署要求。

通过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理顺了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体制,国家局、总公司所属企业中央预算户头被撤销,企业的国家资本变为国有法人资本,行业初步建立起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006年的产权改革,是行业改革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它扫除了多年来羁绊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烟草专卖制度,为烟草行业下一步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制改造探索前行

2006年,烟草行业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格外抢眼。虽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但因为拥有了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政策指导,以及全面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的现实基础,烟草行业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在探索中阔步前行,在过去的一年,卷烟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烟草相关配套企业和专业化公司都加快了公司制改造的步伐。

烟草工商企业的母子公司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截至2006年年底,所有的省级工业公司已经相继被改造成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卷烟工业企业则相继被改造成为省级工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四川、安徽、山西等20多家省级烟草公司在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已经构建总公司、省级烟草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母子公司体制,把地市级公司培育成市场营销的主体,为卷烟工业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8个省级烟草公司和大连、深圳两个计划单列市烟草公司,与总公司构建二级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与所属企业有的实行母子公司体制,有的实行母分公司体制。

卷烟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在积极探索中。2006年,云南红塔集团、红云集团和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烟草相关配套企业和专业化公司母子公司体制基本形成。打叶复烤、烟用物资生产等大部分烟草相关配套企业通过投资、改制的方式,与行业内部企业形成资产关系,构建母子公司管理体制;进出口、烟机等专业化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已经建立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控股的、由烟草行业内部企业法人参股的母子公司体制。

烟草企业从企业法下的企业转变为公司法下的公司,其意义并非换个名字那样简单,而是意味着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运转方式都要发生很大的变化。目前,从国家局、总公司层面到企业层面,其管理职能、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都悄然发生改变。

2006年10月20日,国家局制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的关键部分是针对总公司、直属公司和基层企业在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各自职责和权限做了详细的划分。这意味着,国家局、总公司已经开始牢牢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个核心,开始由以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管理和资产经营管理并重转变,由单纯的行业宏观调控向行业宏观调控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转变。

省级烟草公司彻底退出“两烟”生产经营的工作正在扎实推进。目前,已有20多家省级烟草公司不再从事卷烟、烟叶等生产经营活动,而承担起“指导、服务、协调、监管”的责任,保证国家局、总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安徽、河北、河南等11家已实行二级母子公司体制的工业公司按照资产、品牌、采购、销售“四统一”的要求,理顺与卷烟生产点的产供销、人财物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市场营销中心、生产管理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物资采购中心,探索在实行母子公司体制下如何向经营实体转变,把工厂变为真正的工厂、把公司变成真正的公司。

可以说,通过公司制改造,在较为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框架中,总公司、各省级公司、卷烟工业企业和地市级公司的职责和权利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它们分别以不同的“角色”,依法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随着2006年改革的开启,真正大量的工作已经来临。

卷烟工业格局发生根本变化

2006年,卷烟工业企业的重组改制之路风起云涌却又波澜不惊。

2006年年初的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正式提出关于培育“十多个重点骨干企业”和“十多个名优品牌”的战略目标。“两个十多个”目标一出,卷烟工业企业几乎都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愈加残酷的竞争注定会使下一步重组的力度更大,毕竟,留给这些企业的时间和机会并不多了。

而建立了母子公司体制后的工业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其形式和以往不同。过去是企业法下的各个独立的企业法人自愿进行的,而经过公司制改造后,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按照公司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决定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从产权上来说,这一轮联合重组的推进会顺利多了。

2006年,行业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的企业联合重组已经拉开帷幕。在国家局的积极推进下、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省级工业公司与所属卷烟工业企业的重组改制以星火燎原之势遍及整个烟草行业。

历来走在行业改革前沿的安徽卷烟工业,又一次充当了先锋。2006年5月,国家局批复了安徽中烟关于“二次重组”的方案,安徽中烟与安徽黄山卷烟总厂(蚌埠、合肥、滁州卷烟厂)、芜湖卷烟厂、阜阳卷烟厂重组整合为一个法人实体。

随后,四川、河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广西、广东、陕西、贵州等10家中烟工业公司纷纷与所属卷烟工业企业合并重组成为一个法人实体,与原卷烟工业企业实行母分公司体制。至此,行业17家省级中烟工业公司中已经有11家与所属卷烟工业企业完成了合并重组,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工业企业减少到34家。另外,云南、湖北、福建、河北、江西5家工业公司以及中烟实业发展中心将暂时实行总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业企业三级母子公司体制,等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内部的合并重组。

当然,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的重组并非叠加,不仅仅是扩张规模,联合重组以后如何优化资源配置,如何有效防止“大企业病”,如何加强监管,正是联合重组后这些大企业要思考的问题。

但是不管怎样,随着省级工业公司和所属卷烟工业企业合并重组的推进,卷烟工业企业的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市场竞争主体更加集中,省外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在新的形势下,怎么来寻找新的竞争对手,确立新的竞争目标,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全面提升竞争水平,已经十分紧迫地摆在卷烟工业企业面前。卷烟工业企业的联合重组工作还远没有结束,应该说,卷烟工业企业角逐“两个十多个”目标这一宏伟蓝图的行动才刚刚开始。

改革洪流汹涌澎湃,发展大业永远向前。2006年已经为行业下一步的改革与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的局面。在新的一年,在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指引下,烟草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必将再上新台阶。

链 接

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

2006年1月,国家局下发《关于开展烟草行业多元化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清产核资准备工作从2006年1月份开始,全部工作2006年12月份结束。

2006年2月,国家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

2006年2月,国家局下发《理顺烟草行业国有产权实施方案》、《卷烟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烟草商业企业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06年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联合重组卷烟工业企业管理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6年3月,国家局下发《关于落实烟草行业省级多元化投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的通知》。

2006年8月,国家局出台《关于调整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管理体制的决定》。

2006年10月,国家局出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

2006年商业企业公司制改造情况:

四川、安徽、山西、吉林、内蒙古、云南、甘肃、黑龙江、陕西、江苏、广西、辽宁、江西、河北、湖北、湖南、福建、贵州、宁夏、河南、浙江、广东、广西等20多家省级烟草公司,已构建总公司、省级烟草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母子公司体制,省级烟草公司陆续退出“两烟”经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青海、新疆、西藏、海南8个省级烟草公司和大连、深圳两个计划单列市烟草公司,与总公司构建二级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与所属企业有的实行母子公司体制,有的实行母分公司体制。

2006年卷烟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情况:

2006年5月,国家局批复安徽中烟工业公司与安徽黄山卷烟总厂(蚌埠、合肥、滁州卷烟厂)、芜湖卷烟厂、阜阳卷烟厂重组整合为一个法人实体。

2006年5月,国家局批复成都卷烟厂与什邡卷烟厂重组整合,成立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取消成都、什邡卷烟厂法人资格,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为川渝中烟工业公司。

2006年7月,国家局批复河南中烟工业公司与河南新郑烟草(集团)公司、许昌卷烟总厂、郑州卷烟总厂合并重组成一个法人实体。

2006年7月,国家局批复山东中烟工业公司整合将军、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卷烟生产的主营业务,与济南、青岛、青州、滕州卷烟厂构建母分公司管理体制,直接从事卷烟生产经营。继续保留将军、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分别负责公司的多元化生产经营管理。

2006年7月,国家局批复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与南京、徐州、淮阴卷烟厂及江苏省烟草物资公司合并重组成一个法人实体。

2006年8月,国家局批复浙江中烟工业公司与杭州、宁波卷烟厂合并重组成一个法人实体。

2006年10月,国家局批复湖南中烟工业公司与所属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合并重组成一个法人实体。

2006年10月,国家局批复广西中烟工业公司与广西卷烟总厂合并成为一个法人实体。原广西卷烟总厂南宁分厂、柳州分厂,成为广西中烟工业公司的卷烟生产点。

2006年11月,国家局批复广东中烟工业公司与广东卷烟总厂合并成为一个法人实体,下设4个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厂,分别是广州卷烟二厂、梅州卷烟厂、韶关卷烟厂、湛江卷烟厂。

2006年11月,国家局批复陕西中烟工业公司与陕西卷烟总厂合并成为一个法人实体,下设宝鸡、延安、汉中3个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厂。

2006年12月,国家局批复贵州中烟工业公司与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法人实体,下设贵阳、遵义、毕节、贵定、铜仁、兴义6个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厂。

2006年12月,国家局批复南昌卷烟总厂与赣南卷烟厂、广丰卷烟厂合并重组为一个企业法人实体,取消赣南卷烟厂、广丰卷烟厂的法人资格,保留南昌卷烟总厂的企业名称。江西中烟工业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卷烟总厂是江西中烟工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6年12月,国家局批复延吉卷烟厂与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合并改制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鲁建敏)
【字号  我要打印 
 
 
   * 相关文章:
 

· 烟草专卖是改革的创新性成果 2008-06-01
· 刘凤书:做主动融入改革的“塞外青松” 2008-04-01
· 服务多多益善 2008-04-01
· 改革的五年 发展的五年 2008-03-20
· 一线员工:“改革实实在在地反映在我们每一个工作岗位” 2008-03-18
· 管理者:“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2008-03-18
· 2006,中烟工业之变 2008-03-16
· 改革:行业科学发展的动力之源 2008-03-15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发布 2008-03-13
· “状元”烟草家——黄思永 2008-03-12
· 至关重要时期 改革赢得发展 2008-02-15
· 铿锵足音 2008-02-15
· 继续深化改革 推动科学发展 2008-02-15
·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五年发电侧形成全方位竞争格局 2008-02-13
· 铁道部三项措施加快铁路改革开放步伐 2008-02-13
· 2006年度中央预算整改清单逐个落实 2008-01-31
· 2008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发布 追回41.95亿 2008-01-30
· 2006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69.05% 2007-11-22
· 我国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7-10-15
· 南昌市局全面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 2007-10-15

  资讯中心
· 上海烟机倾力支持灾区烟厂
· 国家局下发2008年第三季度行业新闻宣传报道重点
· 青海格尔木市局部署下阶段“三项检查”工作
· 南昌市局开展纪念建党87周年系列活动
· 许昌烟机公司庆祝企业成立五十周年
  金叶文苑
· 雪化了是什么
· 烟雾缭绕大清国
· 生命之歌
· 2008年 我的端午
· 众志成城
· 生命之花:毁灭与新生
· 北川鸽子树
· 大爱无言(歌词)
· 风中的五星红旗
· 陈忠实的故事之雪茄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