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烟草行业开展“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为了认真开展我区烟草系统“创新年”活动,提高我区烟草系统整体竞争实力,结合我区烟草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活动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全区烟草系统开展“创新年”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建设创新型企业,推进企业的集约化管理,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的战略任务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使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创新能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努力提高宁夏烟草的整体竞争实力。
(二)培养激励创新型人才。在企业内部培养和激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鼓励员工的创新思想,激发员工为企业发展想办法、出主意、巧策划。
(三)引导员工投身创新实践。创新的关键不在理论,而在实践。我们经过努力,获得了一些好的创意,要引导员工把好的创意很好的运用到工作实践中。
(四)集思广益,组织员工研讨在企业管理运营的每一个环节,如何提升管理效率,降低成本费用,有效利用资源。对于好的方案,反复论证,大力推行。
(五)营造创新氛围。在企业内部弘扬创新精神,以创新意识的普遍增强为目标,在企业内部形成激励创新、鼓励尝试、求真务实的创新氛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开展“创新年”的活动主体,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创新。给员工创新提供思想平台。
(二)坚特以人为本的原则。利用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条件,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鼓舞员工的创新热情,营造人人求创新、事事求创新的氛围。
(三)坚持制度保障原则。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创新的制度,对员工的优秀创新理念进行奖励,竞争产生创新,创新深化了竞争。激发广大员工的创新潜能。
四、活动内容
(一)企业要开设“创新年”活动宣传栏,利用现已有的学习园地进行全面、系列、集中的开展“创新年”专题宣传报导,广泛宣传报导企业“创新年”活动的进展情况,要利用内部刊开展自主创新征文活动,积极向《宁夏烟草》投稿。在企业内部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普遍动员广大员工全面提高创新意识,进一步激发创新热情。
(二)各单位要组织员工结合本单位、本岗位的工作实际,从专卖管理、卷烟销售网络建设、信息化管理等不同管理侧面,分析研究确定制约本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存在的瓶颈,探讨出解决的办法,精心组织攻克,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推进思想观念创新。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是推进各项创新的基础。领导干部带头创新观念,打破妨碍发展创新的思想观念,突破思想的保守性、思维的陈旧性、思路的局限性,树立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适应,与加快推进宁夏烟草发展市场化,信息化进程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用新观念、新思维研究新情况,用新举措、新办法解决新问题。
(四)推进创新文化的建设。创新文化孕育创新的企业,创新的企业激励创新文化。要发展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的创新文化。要在整个企业内部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完善创新机制,大力提倡敢昌风险的精神,努力营造鼓励各类人员创新、支持各类人员实现创新的有利条件。
(五)要认真开展以思想观念创新促进发展的讨论,破除创新思维枷锁,扩展创新思维视角,激发创新思维潜能,投身创新思维实践,动员员工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增强创新意识、机遇意识、开放意识、争先意识、节约意识、勤奋意识和现代企业集约化管理意识,切实把员工的思想观念统一起来,统一到抢抓机遇、干事创业、率先发展的行动上来。
(六)各单位开展“创新年”活动要立足于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技术素质,引导教育职工钻研本职工作业务,提高岗位技能,改善自身知识结构,努力使员工成为知识型、复合型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充分发挥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大学生、岗位骨干在创新过程中的骨干作用,使创新真正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
五、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局要求,区局(公司)成立“创新年”活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师增建局长任组长,毕溪英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区局(公司)办公室、运行处、(科教处)人劳处、财务处、学会秘书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创新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公司)运行处(科教处)。
六、开展活动的措施
(一)各单位要成立开展“创新年”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开展“创新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区局(公司)“创新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创新年”活动计划安排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活动计划安排意见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区局(公司)“创新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单位活动开展后,要对组织实施活动计划安排意见的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注意收集员工的创新方案及创新成果,对于在企业“创新军”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意、举措、成果进行表彰,以提升员工参与活动的热情。
(三)各单位要定期召开创新工作检查汇报会,督促“创新年”活动的有效开展,定期对落实“创新年”活动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单位每两个月(7月、9月、11月底)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向区局(公司)“创新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书面汇报。活动结束要认真总结开展活动的特点,产生的效果,向区局(公司)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