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日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表率。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股东、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和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把握好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二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立足基本国情,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三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树立和深化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国际合作,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