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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务派遣用工有了明确标准
  作者:  郑勇   来源:《工人日报》   2007-12-29
 

让许多人迷惑不解的劳务派遣用工问题,如今有了明确说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近日做客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时说,有三种岗位适用劳务派遣,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具有可替代性。有关人士认为,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标准的明确,可规范国内的劳务派遣,有效防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在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但目前人们对什么是辅助性,什么是临时性,什么是替代性,争论很多。也有部分用人单位想方设法借机解聘正式员工,把直接用工岗位改为劳务派遣岗位,然后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从而达到既节约成本又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邱小平表示,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我们专门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了请示,法工委已经正式给予答复,对用工单位适用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岗位,做了进一步的界定。所谓临时性的岗位,现在明确就是用工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所谓辅助性的岗位,就是在这个用人单位属于非主营业务的岗位,所谓替代性的岗位,是指这个岗位上原来已经有劳动者在那儿工作,但因为某种原因,这个劳动者暂时不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而重新用别的劳动者来临时替代。

据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目前,国内劳务派遣岗位涉及几乎所有的工种。

  (编辑: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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