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25日召开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中央编委委员马凯指出,国务院机构改革已完成阶段性任务。近段时间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准了中央各部委的“三定”方案,这些方案中传递出的信号和表现出的亮点,无不体现了此次中央机构改革的力度和精度。
国务院机构改革已完成阶段性任务
■马凯:国务院机构改革已完成阶段性任务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25日在北京召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中央编委委员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马凯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按照中央部署,国务院机构改革已完成阶段性任务,适时跟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十分必要和迫切。 >>>详细
■中央各部委“三定”方案陆续公布 传递多个信号
●发改委新“三定”方案获批 下放定价权 集中抓宏观调控 方案透出三大信号
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的“三定”方案对国家发改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
●商务部新“三定”方案传递出三大信号 成立反垄断局 接管公民出境就业管理
商务部日前发布新的“三定”方案,公布了已获国务院批准的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该部政府网站首页上内设机构一栏已全部更新为新的司局名称。新方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并且传递出商务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三大信号。
●08年审计署“三定”规定四大看点 增设境外审计司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公布了《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与1998年“三定”规定相比,2008年审计署“三定”规定呈现出四个新特点。
●中国人民银行新“三定”规定出台 新设汇率司 央行新“三定”规定的五大新意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专电(记者姚均芳、王宇)记者1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人民银行“三定”规定),人民银行在原有18个内设职能司(局、厅)的基础上,新设汇率司,由此内设机构增加为19个。
●环境保护部“三定”方案确定 宏观调控成其核心职能 规划环评列入职责
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顾瑞珍)环境保护部自今年3月27日挂牌成立,到现在已经4个多月了。根据近日正式公布的“三定”方案,环境保护部设14个内设机构,增加了3个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1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定”方案传递哪些信号?
7个综合部门彻底整合,5个业务司局进行合并,新设置6个司局,在31日举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详细介绍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定”方案。从这个方案中,大部门体制的特点可窥见一斑。
●国土资源部新的“三定”规定出台 突出资源性资产管理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2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新“三定”规定,新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国土资源部的宏观调控职能,强调了资源优化配置,突出了资源性资产管理。
●工信部“三定”方案:设24司局主要职责分为15项 通信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 李毅中解析亮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2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在会上正式对外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共设立24个司局,主要职责分为了15项。
●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印发
●质检总局“三定”方案获批 不再直接办理名牌评选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正式获批
●国务院下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三定”规定
●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 职责从7条增至11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工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整职能、机构、编制
“三定”规定精确推进中国行政体制改革
■“三定”方案体现了此次中央机构改革的力度和精度
8月14日,央行“三定”方案对外公布。其中一个新部门,即汇率司的设定,格外引人眼球。它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拟定和实施汇率政策,以及研究监测热钱等的国际资本流动。除了像汇率司这样的新名词出现,诸如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总量司,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农民工工作司等等,无不说明,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此次中央机构改革的力度和精度。
由此,一场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大部制的大布局,逐渐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而其中的中心环节,即“三定规定”,则史无前例地发挥了刚性作用。2008年3月份全国“两会”确定大部制改革,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所谓“三定规定”。>>>详细
■中央机构6次变革从“方案”走向“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 从以往中央机构改革的过程上看,每次都强调着力解决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职责不清,协调不利,以及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甚至是职能转变不到位。但是一个很沉痛的教训就是在机构改革的同时,没能够有效的控制精减以后的反弹。机构撤并了,人员精减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机构又不断的增加,人员编制又不断扩大,最后又回到了机构改革以前甚至超过机构以前的状态和规模。
为了强化“三定”的内容,体现其相对刚性特征,国务院在确定“三定”内容时,将“方案”变更为“规定”。这是一种进步,目的是彰显“三定”的严肃性。从名称上看,以往称为“三定”方案,本次改革称为“三定”规定。形式上的差别,说明了“三定”在机构改革中的重要性,是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这种变化也说明,下一步有可能上升为法律法规。>>>详细
■“三定”结构鲜明各环节严肃合法
清华大学教授于安:国务院出台“三定规定”的依据是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根据宪法第89条第(三)项,即“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第(四)项,即“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第(十七)项,即“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国务院有权确定中央职权的划分,审定中央机关的编制。
因此,出台“三定规定”,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应当得到遵守。>>>详细
■“三定规定”向民生倾斜不再只管五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从“三定规定”的目标上看,它强调通过制定行政管理体制规划来推进行政改革。所以,这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不是五年目标,是一个中长期目标,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用12年的时间来建立起来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框架,这次行政体制改革可以看成是一个过程,分阶段逐步推进,不像过去基本上是每次都是五年一次,只管五年。>>>详细
背景资料:“三定”规定与大部门体制
■“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指的是什么?
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内设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和调整事宜。
“三定”规定的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推进职能转变,正确配置各部门职能。二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三是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四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三定”后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 >>>更多内容
■“大部门体制”:
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脚点基本上是“精简、统一、增效”。“大部门体制”改革更多强调部门整合和职能整合的有机统一。
“九龙治水”,是长期以来社会上对部门多头管理的形象说法。
“大部门体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首先指向的就是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南开大学“大部门体制改革课题组”负责人朱光磊教授解释说。 >>>详细
“大部门体制”: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新变革
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