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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部门详解今年“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来源:《南方日报》   2008-04-22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拿到四倍工资”的说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表示,这些提法并不准确,并给出今年节假日调整之后“五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办法。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编辑: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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