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经北京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应该禁止吸烟的十类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的三类公共场所,以及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等内容。《规定》还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需禁止吸烟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作出了界定,并鼓励这些单位创建无烟单位。
关于该《规定》的详细内容参见本文链接。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