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烟叶生产远景目标,促进全县烟叶生产又好又快发展,广西区河池市南丹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控制规模,提高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和“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要求,于近日出台了2008年烟叶生产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是实行生产扶持优惠政策。对该县2008年所收购的烟叶,按上、中、下等实行不同的价外补贴;对各类烤房实行建设用料补贴;对优质高产连片示范烟叶基地实行生产投入贴补;对统一育预备苗实行育苗成本补贴;烟后二季作物种植实行种子肥料补贴;继续执行烟叶生产风险补偿机制,继续实行灾害补偿,烘烤期补偿视损失情况而定;分别投入10万元,作为烟区道路维修费用、烟水配套工程配套资金,及科技成果研究、科技培训费用、申报国家级烟叶生产示范基地经费。
二是实行烟叶税返还政策。当年烟税先提留40%作为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60%全部返还给乡镇(含村)和县烟叶办(含烟叶站),其中乡镇(含村)占返还的83%,县烟叶办(含烟叶站)占17%。
三是实行完成任务奖励政策。对全面完成2008年全县烟叶生产任务的县烟叶办、乡镇、种烟大村及种烟200亩以上的自然屯和种植20亩以上的烟农分别给予相应奖励。2008年全县烟叶生产扶持资金和奖励政策资金由县财政和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共同承担。
目前,南丹县有关部门正深入村屯农户家中,大力宣传新出台的种烟优惠政策,力争2008年烟叶生产实现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