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水平,强化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监督管理,提高烟叶种植收购过程的控制能力,规范烟叶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合同严肃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云南省保山市烟草公司近日制订了《保山市2009年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办法》,加强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2009年全市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一是要按计划管理:按照上级下达计划逐级分解烟叶生产收购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安排,在合同签订之前,逐级上报本单位分解国家计划的正式文件。县(区)、乡镇、村委会合同约定的烟叶收购总量不得突破上级烟草公司分解到本辖区的生产收购计划,必须按全市统一要求的单产水平约定种植面积。二是合同管理:合同签订之前,市、县(区)两级烟草公司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种烟农户(专业合作社)充分协商沟通,确定种植面积和收购数量;严禁合同代签、代领、代保管和不发放给烟农(专业合作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并通过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报上级烟草公司。市、县(区)烟草公司及烟叶基层站点要切实加强合同监管,通过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等手段,及时监控本辖区合同签订与执行质量。在育苗、移栽、收购等环节,市局(公司)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合同签订质量、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合同监督检查。三是生产管理:要充分发挥合同在落实计划、组织生产中的主线作用,做到按合同落实种植计划、组织烟叶生产,确保烟叶种植收购计划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全市统一要求的单产水平,引导种烟农户预留烟地;坚持按种植计划统一供种,严格按合同向种烟农户供应生产物资;坚持集约化、商品化育苗,严把供苗关,建立供苗台帐,杜绝有合同不栽烟、无合同、超合同移栽;杜绝先种后签、多种少签、少种多签合同等现象。
市公司强调,在合同签订和烟叶收购结束后,烟叶工作站要将所有种烟农户合同约定的面积、约定的收购量以及实际交售数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不力,造成超计划移栽、无计划移栽、超合同移栽、无合同移栽,以及超计划收购烟叶、无计划收购烟叶、超合同收购烟叶、无合同收购烟叶的县(区)、站点,市烟草专卖局将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通报批评。
市公司要求,全市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必须在3月10日前全部签订完成,并在3月31日前将合同全部发放到烟农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