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产烟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叶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严厉打击擅自收购、无证贩运烟叶等违法行为和各种干扰破坏活动,维护烟叶收购秩序。
《通知》还指出,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引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合同约定地点交售烟叶,为烟农售烟创造良好环境。各烟叶产区的烟草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超计划、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在合同面积内,确因丰产超计划的烟叶,要在2009年1月1日后收购。各级政府不得以税定量向烟草部门下达烟叶收购任务,烟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