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室印发《北京烟草政务信息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北京烟草的持续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规定,结合北京烟草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从北京烟草政务信息网络、政务信息工作程序、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政务信息工作基础建设四个方面对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了规范。
《暂行办法》指出,市局(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工作,北京烟草内、外部网站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全系统政务信息的采编与发布。《暂行办法》对系统各单位信息报送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考评、通报、表彰等作了规范。
为抓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市局(公司)提出三条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考评;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队伍。
《暂行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