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中,赤峰市烟草专卖局获得了“人民满意行政执法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赤峰市局是内蒙古区烟草系统唯一获得“标兵单位”称号殊荣的单位。
内蒙古区共有365家行政执法单位参与了此次“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288家,评选活动组委会又从“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中评选出了60家“人民满意行政执法标兵单位”。
多年来,赤峰市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坚持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行业和谐发展为目标,致力于建设法制型、服务型单位,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纪律、严肃制度、严谨作风,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坚持政策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把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重点放在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上,努力构建和谐执法环境,树立了良好的行政执法单位形象。
赤峰市局全体执法人员决心以此次获奖为专卖执法工作的新起点,认真查找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牢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宗旨,努力践行“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发扬成绩、不骄不躁、强化监管、热情服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为构建良好有序的消费环境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