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圳市宝安区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对照《通知》逐条检查,从四方面入手,切实做好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宣教工作。
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方面,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凡中、小学校周围的商户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依法不予发放;专卖稽查人员在实地核查申请办证时,也将此项规定作为首先考虑的因素之一;在送达许可证时,宝安区局还同时发放“温馨提示”和《许可证管理办法》手册,明确告知商户禁止向中小学生销售卷烟。
在“警示牌”发放方面,以稽查组为单位,按照辖区登记发放“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牌,确保“一店一牌”且“警示牌”摆在醒目位置,并向持证户宣传讲解“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法律后果。
在日常市场巡查执法方面,向持证户宣传“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讲解,以防患于未然;将“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纳入诚信等级考核,使该项工作与持证户利益挂钩,使其自觉遵守,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在社区化管理工作宣传方面,以社区化管理工作为基础,利用辖区丰富社区资源(出租屋管理员、保安员、治安员、巡防队员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