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整顿规范年活动向纵深开展,近日,山东滨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组织全市系统全体营销人员统一签订了《卷烟营销人员工作自律责任状》。
签订自律责任状旨在全面增强营销人员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卷烟经营秩序,让“两个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落地生根。
本着对行业、对企业、对个人负责的原则,工作自律责任状共规定了营销人员的“十不准”,包括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违法违规收购、倒卖与套购卷烟,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购买批发价格的卷烟,不准威胁、强迫零售客户购烟,不准对零售客户的投诉进行打击报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