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浦城县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查获一起非法销售卷烟案件。
浦城县烟草专卖局接线报,称有南平市烟贩子在本地销售卷烟。上午9:00时,浦城专卖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在兴浦东区路口一辆人力三轮车上查获卷烟白“七匹狼”50条、“黄鹤楼”(精品)1条。另在三轮车旁发现一辆长城皮卡工具车,车型和牌号与线人提供情报相符。在车厢内发现6件用白色编织袋包装的纸箱,内装卷烟470条,其中包括“七匹狼”、“牡丹”(软)、“富健狮”等品牌卷烟。当事人王某现场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上述卷烟的合法证明。经初查,烟贩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南平市用皮卡工具车运送卷烟到浦城销售。目前此案正在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