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兰溪市人民法院对2007年“6•03”销售假烟网络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主犯吴某等4人有期徒刑1-7年不等,判处其他6名涉案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10名案犯共被处罚金人民币159万元。
2007年6月3日,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兰溪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一出租房内查获吴某的1530条假冒卷烟,并将前来送货的陶某抓获,查获假冒卷烟825条。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先后查获涉案假烟290件,案值991万元,涉案人员40多人,范围涉及浙江衢州、杭州及福建等地。2008年1月30日,“6•03”案件被浙江省烟草专卖局认定为国家级标准网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