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对株洲“2007.12.9”销售假冒卷烟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杜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7年12月9日19时许,接群众举报后,株洲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会同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在株洲市长城托运站内将正在接货的易某和陈某抓获,并顺藤摸瓜在某地出租房内将该案幕后操纵的主犯杜某抓获,当日共查获假冒精品“白沙”1558条、假冒盖“白沙”2154条、假冒软“白沙”3186条,假冒精品二代“白沙”1199条,案值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