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惠州市龙门县公安机关将龙门县2006年“10·25”麻榨镇磜下基坑村果场卷烟制假案潜逃三年的场地出租者王某抓捕归案,这是龙门县近两来成功抓获的第5个潜逃的卷烟制售假犯罪分子。
该案为2006年10月24日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交办经营的案件。惠州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省烟草专卖局移交的线索后十分重视,及时将本案交办给了龙门县烟草专卖局。当时龙门县烟草专卖局与龙门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对该制假窝点展开了侦察。但由于有线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举报,当地派出所于2006年10月25日直接捣毁了该卷烟制假窝点,捣毁窝点时现场制假人员全部逃离,果场场主王某也闻声逃跑。
此后,龙门县公安、烟草两部门对此案召开了联席会议,确定了把追逃工作尤其是抓捕涉案潜逃的提供制假场所得场地出租者王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2008年6月份初,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获知提供卷烟制假场地者王某已潜逃回家,龙门县公安机关及时采取行动,于6月16日,将涉案潜逃三年之久的王某抓捕归案。
经公安机关初步审讯,王某承认在2006年9月份期间,以每月人民币2000元价格出租其位于龙门县麻榨镇磜下基坑村果场给一陈姓老板作为制假卷烟场地,并由陈老板购买一辆汽车(车牌号:粤L××××)给他使用,帮助其运输做假烟的原辅材料及假烟半成品,每次运送收取车费450元,共运送2次等违法犯罪事实。2008年6月16日,龙门县公安机关对王某刑事拘留,送龙门县看守所羁押。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