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罗铁山“4.25”特大涉烟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据悉,该案主犯郑某某,王某,从犯郑某某因生产销售烟用过滤嘴棒数额高达823万元,于2007年4月25日被龙岩市公安机关、新罗区烟草专卖局联合抓获。其中郑某某还曾因伪造证件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属累犯。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告郑某某、王某、郑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90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