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阳信县“4.25”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案件的3名生产销售假冒卷烟当事人进行了终审判决。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对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7年2月26日至2007年4月25日,被告人杨某、张某、杨某某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案值金额达150.9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