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10•2非法销售假冒卷烟网络案”公开进行了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7年10月2日,李沧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在一废旧仓库内,查获非法存储的“清香哈德门”、“中华”等15个品牌卷烟333.08万支,总案值102.14万元。经进一步调查,此案与“4.26非法藏匿假冒卷烟案件”(涉案卷烟261.14万支,涉案总案值50.51万元)有关联。10月2至3日梁某、丁某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7年11月6日,梁某、丁某两人被公安机关逮捕。通过对该案耐心细致的经营调查,此案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已形成网络团伙,其在李沧当地影响面较广,涉案卷烟案值较大,案情复杂,前后共锁定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该案涉及山东、福建、广东3个省份,辐射青岛市李沧、胶南等区(市),涉及分销、零售点20余个。涉案卷烟594.22万支,案值152.65万元。
这是李沧区局彻底捣毁的第三个网络团伙,此案的破获严厉打击了李沧区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对今后烟草专卖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