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在省公安厅、湖州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烟草专卖局的支持配合下,历经十余个月,转战八个省市,行程数万公里,进行了艰苦细致的侦查取证和案犯追捕工作,成功破获浙江长兴“2007.4.28”系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卷烟)案,摧毁了通往北京、河北、天津等北方的假烟运输网络和通往上海的假烟运输网络,捣毁了上海的中转仓库1个,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涉案金额高达4.5亿元,认定案值近1200万元。这是一起国家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督办的案件,也是浙江省卷烟打假历史上案值最大的案件,在全国也是为数不多的典型案件。
2007年4月28日晚22时许,长兴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会同高速交警在杭宁高速浙江长兴夹浦收费站截获一辆斯太尔集装箱货车,当场查获“小熊猫”、“红双喜”等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48164条,标值达230余万元。
执法人员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这起案件并不是孤立的,曾经发生在温州的“2007.4.17”、嘉善的“2007.4.27”和江苏扬州的“2006.10.30”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均系同一团伙所为。该团伙为一个家族式犯罪团伙,组织成熟、人数众多,反侦查能力和隐蔽性极强,且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
2007年11月8日,在福建厦门召开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全国12省(市)办案协作会上,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领导专门听取了该系列案件的情况汇报,要求彻查此案。11月21日,该系列案件被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为督办案件。
专案组民警克服了困难和压力,经过十余个月的侦查审讯,转战八个省市,基本查清了云霄县向全国制售假烟的整个网络情况,捣毁了上海的中转仓库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经长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被判刑14年、罚金200万元;李某被判刑10年、罚金100万元;郭某某被判刑9年、罚金80万元;龙某被判刑8年、罚金60万元;陆某某被判刑12年、罚金100万元;贾某某被判刑10年、罚金80万元;方某某被判刑8年、罚金60万元;方某某被判刑7年、罚金30万元。主犯汤某某、方某某等人案件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