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吉林省通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管理监督科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原有相关法律文书的基础上,对《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书》、《申办材料细目补正告知单存根》、《许可证申请表》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并下达通知,要求全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此项工作通过完善修改相关法律文书,进一步推动了通化市局(公司)专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痕迹化,进一步提高了专卖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