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载假烟的司机陈某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刑7年,罚金10万元。
陈某是来厦门打工的司机,受雇于王某(另案处理),在2007年7月中旬多次到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高速公路路口与运载假烟的司机接头。随后将车开往集美区西亭村湖内社一假烟仓库内装卸假烟。2007年7月19日,陈某被厦门市局稽查支队抓获。经鉴定,该仓库内“万宝路”等香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案值高达1296万元,是集美区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笔假烟案。
法院认为,陈某明知假烟仍帮助运输,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属共同犯罪。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又因犯罪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